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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補助金發給辦法
› 第11條
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補助金發給辦法 第1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領受補助金之權利: 一、禠奪公權終身。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 尚未結案。 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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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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