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補助金發給辦法 › 第7條

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補助金發給辦法 第7條

各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受理登記,應依退伍、除役或撫卹別,填 具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補助金發給名冊,連同登記表,報送核定退 伍、除役或撫卹之人事權責機關。但原核定機關已裁併者,報送上級機關 或合併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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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