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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 第6條

存款到期前,存款人得以存單申請質借,其質借條件如左: 一、辦理質借之金融機構,限於原開存單之金融機構。 二、質借成數不得超過原存款金額之九成。 三、質借利率,照優惠存款利率計算。 四、質借期限,以不超過原存單到期日為限。但屆期滿日前十五天內得申 請辦理存款及質借之續存及續借手續。 存款未到期前不得提取,但存款人得中途解約,其利息依優惠存款利率計 算。 前項所定中途解約實存期間計息,應包括不足整月之零星日數;如存期內 遇有利率調整,應以起存日約定之利率為準。 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對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存入之優惠儲蓄存款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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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辦理優惠存款,須合於下列各款條件:一、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二、最…第3條退休金之儲存,除期滿得續存外,其期限定為一年及兩年兩種,利息按行政院核定比照受理存款機關一年…第4條開設存款戶頭,以一人一戶為限,每戶定為新臺幣一千元,千元以上以每百元為單位整數存儲之,但最高…第5條存款利率特予優惠,由財政部專案呈請行政院核定之。前項利息,由受理存款機關按月結付。第7條(刪除)第8條存款中途解約後,不得再行存入。第9條受理存款機關於退休人員申請存款時,應憑銓敘部填發之退休金證書,查驗辦理。第10條本辦法所稱受理存款機關為臺灣銀行,及其各地方分支機構。第11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銓敘部會同財政部修訂之。第12條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第13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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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