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退休公教人員及其眷屬疾病保險辦法
› 第9條
退休公教人員及其眷屬疾病保險辦法 第9條
本保險被保險人之保險俸 (薪) 給,以公教人員本人退休、資遣或最後在 職時之俸級為準,嗣後並依同等級現職公教人員保險俸 (薪) 給調整,但 原依退休人員保險辦法加保,嗣經改依本辦法加保之一次退休金人員之保 險俸 (薪) 給不予調整。 支領一次退休金等退休公教人員及其眷屬,其因保險俸 (薪) 給調整,所 增加之保險費,由各機關相關預算科目項下予以補助。其補助對象及標準 由銓敘部另定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8條
看 退休公教人員及其眷屬疾病保險辦法 全文
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