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退職政務人員一次退職酬勞金優惠存款辦法 › 第6條

退職政務人員一次退職酬勞金優惠存款辦法 第6條

存款到期前,存款人得以存單申請質借,其質借條件如左: 一、辦理質借之金融機構,限於原開存單之金融機構。 二、質借成數不得超過原存款金額之九成。 三、質借利率,照優惠存款利率計算。 四、質借期限,以不超過原存單到期日為限。但屆期滿日前十五日內得申 請辦理存款及質借之續存及續借手續。 存款未到期前不得提取,但存款人得中途解約,其利息依優惠存款利率計 算。 前項所定中途解約實存期間計息,應包括不足整月之零星日數;如存期內 遇有利率調整,應以起存日約定之利率為準。 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對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存入之優惠儲蓄存款適用之。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退職政務人員一次退職酬勞金優惠存款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