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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除役軍官力行生產合作社經營實施辦法 第12條

力行生產合作社採責任經理制,設經理一人,對理事會負責,綜理全般業 務,經理人選由理事會遴選報請輔導會核准聘用之,如理事會不能遴選適 當人員充任經理時,得報請輔導會遴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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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