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退除役軍官力行生產合作社經營實施辦法 › 第11條

退除役軍官力行生產合作社經營實施辦法 第11條

力行生產合作社成立後之社員入社,應經理事會先行審查通過,專案報請 輔導會核准,並報告社員大會後,始得向合作事業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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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