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退除役軍官力行生產合作社經營實施辦法 › 第15條

退除役軍官力行生產合作社經營實施辦法 第15條

在同一地區已組有退除役軍官專業性合作社者,其所經營之業務,力行生 產合作社不得兼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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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