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退除役軍官力行生產合作社經營實施辦法 › 第19條

退除役軍官力行生產合作社經營實施辦法 第19條

力行生產合作社各小組不論其交易是否須透過業務部門,均應分擔社方之 管理費,其分擔標準,由社員大會決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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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