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退除役軍官力行生產合作社經營實施辦法 › 第22條

退除役軍官力行生產合作社經營實施辦法 第22條

力行生產合作社各小組如因購進原料或增加設備需要週轉金時,得提出有 效證明,商請業務部門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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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