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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除役軍官力行生產合作社經營實施辦法 第4條

力行生產合作社之社員以志願輔導就業之現支領生活補助費或退休俸之退 伍軍官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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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