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退除役軍官力行生產合作社經營實施辦法 › 第3條

退除役軍官力行生產合作社經營實施辦法 第3條

力行生產合作社以每一縣 (市) 組織一社為原則,如因業務需要得於該縣 (市) 之鄉鎮 (區) 設立分社。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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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