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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除役軍官力行生產合作社經營實施辦法 第6條

力行生產合作社之股金額,每股定為新台幣壹百元,每一社員至少應認購 一股,至多不得超過股金總額百分之二十。 社員所需股金無法自行籌措者,得依國軍退除役軍官小本貸款辦法申請貸 款。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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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