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 › 第10條

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 第10條

逕流分擔計畫應考量以逕流抑制、逕流分散、逕流暫存、低地與逕流積水共存之原則,以工程方法及非工程方法因地制宜,並輔以避災措施等綜合運用擬訂逕流分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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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