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 › 第14條

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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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