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 › 第13條

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 第13條

逕流分擔計畫之實施進度及辦理期程,由主管機關進行控管;依該計畫辦理之逕流分擔措施,其後續之維護管理,由逕流分擔計畫所訂執行機關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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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