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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2條

經營通關網路業者,對其傳輸、交換或處理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負責保密與安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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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