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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6條

進出口貨物之查驗,因特殊情形經海關核准者,得於辦公時間外辦理。 進出口貨物於辦公時間未能驗畢者,得由海關按實際情形酌予延長查驗時間。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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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