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 第7條

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7條

報運進出口貨物應檢附裝箱單、裝櫃明細表、型錄、說明書、藍圖、公證報告或其他海關要求之單證供海關查驗。其未檢附者,海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報關人限期檢附。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