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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原產地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原產地預先審核,指非適用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之貨物進口前,依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之書面申請,由海關預先審核該進口貨物之原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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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