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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原產地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3條

申請原產地預先審核,應依規定格式填具進口貨物原產地預先審核申請書(附件一)並檢附相關產地證明文件或樣品,向貨物預定進口地海關申請。 前項申請,每一份申請書以申請一項貨物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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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