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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 第15條

查驗所需之樣品,由受託機關(構)向申請查驗義務人無償抽取之。抽取樣品後,應開立取樣收據予海關及申請查驗義務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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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