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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艇管理規則 第16條

遊艇丈量時,遊艇所有人應指派相關人員在場隨時接受檢查員之諮詢,並於必要時協同工作。遊艇內裝載貨物或堆積物件,對丈量有妨礙時,應由所有人先行清除,經丈量員認為有清除之必要時,所有人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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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