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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艇管理辦法 第13條

國民或外國人出海從事遊艇活動,應於出海前攜帶國民身分證或持有效簽 證護照及由遊艇所有人或船長製作之遊艇活動申請出入港人員名冊 (格式 如附表一) 於出海前向出海港負責安全檢查任務之海岸巡防機關報驗,未 經報驗登記不得出海活動。 停泊於河川內遊艇碼頭之遊艇出海從事遊艇活動,應於出海前依前項規定 向河川口負責安全檢查任務之海岸巡防機關報驗。 進出港口之查驗,應依該管安全檢查作業相關規定辦理。 遊艇出海前,駕駛人或船長應事先填妥遊艇航行計畫資料表 (格式如附表 二) ,於接受安全檢查時,遞交執行檢查之人員。 附表一 ┌──────────────────────────────┐ │遊艇活動申請出入港人員名冊 年 月 日 │ ├───┬──┬─────┬───────┬─────────┤ │姓 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字號│住 址│ │ │ │ │ (護照號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船名: 船舶證照字號: 船舶所有人 (或船長) : 附表二 遊艇航行計畫資料表 台端駕船從事海上遊樂活動,請於出海前填妥本表,置放於施行安全檢查 之海岸巡防安檢所站,如台端駕駛之船舶未能如期返回,海岸巡防機關將 會通知有關單位提高警覺或進行搜尋;若台端所駕駛之船舶因故臨時改靠 其他地點,或逾期但在海上未有危險情況,請即通報出海地點之海岸巡防 單位或附近之海岸電台。 ┌─┬────────────────────────────┐ │船│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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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