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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艇管理辦法 第15條

遊艇經營業者或所有人、自用遊艇所有人或船長因故意或過失發生意外事 故,致船上工作人員、乘客及其他第三人傷亡或財物損失時,應負損害賠 償責任。 前項因過失所致之損害賠償責任,應投保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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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