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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22條

本規則施行前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辦理動力小船駕駛訓練之機構,得繼續辦理動力小船駕駛訓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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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