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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說登記及財務收支報表簿冊閱覽實施及收費辦法 第3條

前條申請書件不全或不符規定者,被遊說者所屬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七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經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應駁回其申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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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