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運動彩券管理辦法 › 第19條

運動彩券管理辦法 第19條

發行機構應就下列事項,擬訂作業規定,報主管機關核定: 一、運動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 二、運動彩券銷售收入專戶之管理。 三、運動彩券賽事公布及兌獎事宜。 四、運動彩券廣告或促銷。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8條看 運動彩券管理辦法 全文第2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