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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彩券管理辦法 第8條

發行機構應於運動彩券券面或券背載明下列事項: 一、投注標的賽事種類。 二、投注標的賽事編號。 三、投注內容。 四、投注金額。 五、賽事日期及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方式。 六、兌獎方式、期限及獎金課稅事宜。 七、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之服務電話。 八、本條例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事項。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記載事項。 前項第五款至第九款事項,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以網際網路或其他公開方式揭示者,得不依前項規定於券面或券背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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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