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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運動特種公益彩券(以下簡稱運動彩券):指以各種不同競技運動項 目為標的,並預測比賽過程及結果為遊戲方式之彩券。 二、國際認可競技活動:指國際性體育組織認可舉辦之運動賽事。 三、發行機構:指經主管機關指定辦理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 事過程及結果之公布、兌獎作業或管理事宜之銀行。 四、受委託機構:指經主管機關同意,受發行機構委託辦理運動彩券之發 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及結果之公布、兌獎作業或管理事宜之機 構。 五、經銷商:指與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簽訂契約,並經發行機構發給經 銷證,銷售運動彩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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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