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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4條

發行機構為委託適當機構辦理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及 結果之公布、兌獎作業或管理事宜,應訂定運動彩券受委託機構遴選及管 理要點,報經主管機關洽中央體育主管機關同意後實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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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