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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 第16條

經本部核定提供信用保證者,應於收受通知書次日起三個月內,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但有正當理由未能於期限內辦理貸款者,應於期限內敘明理由向本部申請展期;每一展期期間為三個月,至多以二次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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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