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運動禁藥管制辦法 › 第13條

運動禁藥管制辦法 第13條

各特定體育團體應尊重並配合國家運動禁藥管制組織、國際與國內運動賽會之管制決定;違反者,本部得停止其一年至五年之行政輔導及經費補助。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運動禁藥管制辦法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