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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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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 第1條
運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全民運動之全齡化與社區化發展,促進競技運動全民化、各層級賽事推廣、運動教育及技能發展,形塑運動文化,特設全民運動署(以下簡稱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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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6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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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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