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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組織法 第7條

本部一級業務單位主管,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副教授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由本部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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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部掌理下列事項:一、國家運動政策與法規之研擬、規劃、推動、管理及監督。二、身心條件、性別、…第3條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第4條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第5條本部設全民運動署,辦理全民運動業務,推動競技運動全民化,形塑運動文化。第6條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第8條本部及所屬機關為應運動發展,多元化進用人才,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運動相關領域專業…第9條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第10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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