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運動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適應運動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二、適應運動倡議宣導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三、身心障礙者運動參與與共融運動推廣措施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四、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參與國際運動賽會之選手分級、資格審查、選拔、培訓、組團與參賽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五、身心障礙運動選手獎勵照顧制度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六、全國綜合性身心障礙運動賽會制度之規劃及輔導。
七、全國性適應運動活動推廣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八、適應運動人才培育與運動指導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九、適應運動器材設備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適應運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