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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39條

本法規定事項,涉及檢察機關之偵查權責者,運安會應與其協調配合行之。 運安會行使本法所定職權,涉及其他機關(構)之權責者,應會同該機關(構)建立協調聯繫作業機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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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