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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13條

運輸業完成登記後,由海關發給登記證,並應每兩年向海關辦理校正一次。 登記證遺失時,應即申請補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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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