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 第15條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15條

運輸業應將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懲治走私條例與貨運及旅客、民航機(船)服務人員出入境有關重要規定印發各運輸工具負責人通知其服務人員及旅客。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