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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59條

行程簿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出發地點及日期。 二、沿途經過站及日期。 三、沿途各站裝卸貨物名稱、數量及旅客人數。 四、沿途各站所記錄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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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