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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58條

入境旅客申報單應載明入境日期、車次及下列事項: 一、姓名。 二、性別。 三、國籍。 四、年齡。 五、住址。 六、入境證、身分證統一編號、外僑居留證統一證號或護照號碼。 七、攜帶行李件數及有無自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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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