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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9條

運輸業以其運輸工具裝載客貨經營國際運送業務者,於經交通主管機關核准後,應向海關辦理登記。 運輸業應設置電腦及相關連線設備,以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處理業務。但情形特殊經海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其作業規定,由海關訂定並公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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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