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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銀行設立及業務管理辦法 第19條

過渡銀行經營期間之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全額提存為法定盈餘公積作為填補累積虧損之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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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