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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銀行設立及業務管理辦法 第20條

過渡銀行年報編製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銀行簡介。 二、營運概況。 三、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之檢討分析。 過渡銀行應編製之財務報表係指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盈虧撥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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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