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21條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1條

標誌之有效範圍、限制、遵行時間、加設附牌或附加英文說明,除本規則已有規定外,由主管機關視實際情況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20條看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全文第2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