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7條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7條

標誌、標線、號誌應經常維護,保持清晰完整及有效性能。 標誌、標線、號誌遭受損毀時,應由主管機關及時修復,並責令行為人償還修復費用。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