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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罰鍰分期繳納辦法 第2條

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受處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無法一次完納罰鍰,得於所處罰鍰未移送強制執行前,敘明理由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繳納: 一、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本法罰鍰。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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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