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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 第4條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第4條
一行為違反本法數個規定,應依法定罰鍰額度最高之規定裁處之,於法定罰鍰額度最高額相同時,則以其法定罰鍰額度最低額最高者裁處之。 主管機關應依前項確定違規行為據以裁處之條文後,再擇
第二條
規定附表所列情事裁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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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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