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 第18條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8條

稽查駕駛人有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情形時,除填製通知單外,並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二、有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情形,汽車所有人應同時舉發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7條看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