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 第47條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47條

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依本條例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八條規定,對於汽車重領牌照限制,及汽車違規紀錄、駕駛人違規記點或有重考駕駛執照限制者,處罰機關應併引用該法條規定裁決之。
AI 白話解釋
← 第46條看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全文第4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